返回首页

公租房和住宅的区别?

115 2024-03-11 07:37 admin   手机版

一、公租房和住宅的区别?

公租房只能申请人居住,不能出租、出售。

住宅属于自己产权,有租、售权。

二、内江公租房最新通知?

内江市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新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210套,完成投资1.3亿元。修订出台《内江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青年人纳入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并向环卫、公交、辅警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倾斜,户均每月补贴金额较以往提高了3.4倍,全年发放租赁补贴2218户。通过新媒体技术线上直播公租房摇号,实现公租房保障“公交车”不停摆。作为全省首个“蜀安居”平台试点城市,率先实现平台运行和线上办理公租房业务。

三、横县最新公租房信息?

你好,横县人民政府确定房源以后会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四、武鸣公租房最新公告?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管理,保障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现就开展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资格申请及核准范围

  (一) 2022年3月31日前保障资格期满的标营、红岭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承租家庭。

  (二)标营、红岭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新申请家庭。

  (三)各镇政府、教育、卫健、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由建设或者管理单位按照相关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二、保障资格申请及受理时间、地点

  (一)申请及受理时间

  申请及受理仅限于标营、红岭公租房小区,各镇政府、教育、卫健、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及受理时间、地点由建设或者管理单位按照相关国家现行规定另行公布。

  1.保障资格有效期内家庭

  受保障人应当在保障资格有效期满三个月前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重新进行初审、复审及核准。

  2.新申请家庭

  申请及受理时间:上半年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下半年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申请及受理时间不限。

  (二)申请及受理地点

  城厢镇人民政府(具体地点由城厢镇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三、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5.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3.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4.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3.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4.已与本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5、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3.已与本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

  5.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6.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五)各镇政府、教育、卫健、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按照相关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四、保障资格申请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及核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程序,稳妥推进,精准保障。

  (二)严明纪律

  各有关部门要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及核准工作各个环节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巧立名目搭车收费,损害受保障人利益。

  (三)确保入住率

  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扎实抓好公租房分配入住工作,确保每个公租房项目分配入住率不低于96%;各镇政府、教育、卫健、企业公共租赁住房12月底分配入住率达到100%。

  (四)按时缴纳租金

  各镇政府、教育、卫健等单位需按时收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上半年租金于2021年7月30日前,下半年租金于2022年1月30日前必须上缴至城区财政局非税股,租金缴纳相关资料提交城区住建局备案。

五、襄阳公租房最新通知?

襄阳市住建局公布“河畔佳园”等4个中心城区以外公租房房源信息,共144套,其中,河畔佳园小区48套、化纤厂小区4套、丽景东西苑小区92套。请有意向市民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8:30分(本周四)到市民服务中心大门口住房保障临时窗口提出申请,有序提交资料。

六、漳州公租房最新通知?

公租房最新通知鉴于往年漳州市物价部门均参照新项目所在地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公租房项目价格进行定价,2021年,漳州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定价夏商新境界配建公租房、新民花园小区、惠民花园一二期、益民花园等保障房小区公租房租金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为保持事业平稳发展,本次利民佳苑1-14楼2340套公租房主要参考周边夏商新境界配建公租房、益民花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租金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国贸润园40楼310套配建公租房主要参考周边港城御龙湾5、6配建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租金标准为5.5元/平方米月。

七、哈市公租房最新通知?

哈尔滨市公租房最新通知如下:

1. 申请条件: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应具有本市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无户口或户口迁入满1年以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2万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4平方米。符合上述条件且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4平方米的单身申请人可自愿申请租赁补贴或购房。

2. 房源位置:位于哈市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道外区、南岗区、道里区、呼兰区、双城区、阿城区和新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共提供保障性住房1545套、52095平方米。

3. 租金标准:公租房小区按照三类地段划分,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例如,位于南岗区的春申街176号、红旗大街299号的公租房小区,租赁基准租金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35元、30.4元;道外区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租赁基准租金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27元、25.1元、23元。

详细信息建议您关注政府官网,感谢您的咨询。

八、随州公租房最新通知?

随州公租房目前在金三角,还有城东东方景园这边,目前随州市政府对于公租房的出租通知还没有更新,还是沿用以前的政策。

九、2018住宅设计标准?

住宅设计2018版 1 .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

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住宅建筑规范)

3 .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住宅建筑规范)

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

十、深圳公租房最新申请条件?

最新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