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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楼电梯配置国家标准

来源:www.bthnt.com   时间:2023-06-28 00:19   点击:475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高层楼电梯配置国家标准

普通客用电梯数量,一般都是套用经验数值。

高层住宅每60~90户设一部电梯。

高层公共建筑,可以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中,住建部提供的参考性标准:

按建筑面积,经济级: 6000 平方米/台, 常用级: 5000 平方米/台, 舒适级: 4000 平方米/台,豪华级:<2000 平方米/台;

按办公有效使用面积,经济级:3000 平方米/台,常用级:2500 平方米/台;舒适级:2000 平方米/台,豪华级:<1000 平方米/台;

按人数,经济级:350 人/台,常用级:300 人/台,舒适级:250 人/台,豪华级<250 人/台。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是2009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出版发行的书籍,作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包括《结构(地基与基础)》、《结构(结构体系)》、《规划·建筑·景观》、《暖通空调·动力》、《电气》、《给水排水》、《建筑产品选用技术(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燃气、电气)》、《建筑产品选用技术(建筑、装修)》、《防空地下室》。

二、高层电梯配备标准

四户一般至少两部电梯拓展资料38层属于超高层了,不管一层几户,但至少是要有两部电梯的。这些都有高层建筑硬性指标的,不然房屋是达不到验收合格要求的,自然也就无法正常销售。

所以,一般房地产开发商不会为了一部电梯而影响整栋楼甚至整个小区的销售,好点的楼盘,有的三部甚至四部,那就相当方便了十一层以下住宅,可设一台电梯,但应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2、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二层以上、十八层以下,电梯不应少于二台

三、高层住宅电梯配备规范要求

一、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外消火 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40 L/s。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 经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为10~15 L/s,应设2~3 个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给水管 网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距楼的距离宜 为5~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m,与被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

二、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消火 栓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40 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不应少于8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为15L/S。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消防管网应布置成环 状,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应设置在走廊、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消火栓栓口距地面宜为1.1m,消火栓口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消火栓口的出水压力不应大于0.5MPa,当大于0.7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设装置。因该建筑采 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在屋顶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 的高位水箱。 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DN65室内消火栓,配置公称直径为65 MM的有内衬里且长度不宜超过25M的消防水带。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有一个装有压力显示装置的检查用消火栓。

三、高层住宅楼的沿街房和地下汽车库,除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 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沿街房和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均为 中危险级Ⅱ级,设计喷水强度不应低于8 L/min·m2,作用面积不小于160 m2。洒水喷头应选用流量 系数K﹦80 的标准喷头,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800 个,并应在最不利点喷头处, 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喷头选用流量系数K=80,公称动作 温度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度,即68度的红色喷头,厨房区域选用93度的绿色喷头。

四、高层住宅楼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泵房设在地下二层或一层,其出口直通室外。消 防水泵房内设置消火栓泵三台(两用一备),喷淋泵三台(两用一备)。消火栓系统分高、低两个区,用 减压阀进行分区。消火栓系统和喷淋系统在室外各设了三个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外消防用水 量设计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给,消防水池容量﹦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自动喷水灭 火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消防水池总容量大于500 m3 时,应分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

五、高层住宅地下车库至地上商场应设置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地上住宅楼层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 自动报警,住宅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四、关于高层住宅电梯配置标准法律依据

国家制定的高层住宅担架电梯标准请参照济建发【2019】40号,对设置担架电梯的住宅,担架电梯轿厢尺寸不应小于1300X2100mm,担架电梯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2000mm。

原井道净尺寸为2100X2200的担架电梯被取消,本规定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五、国家对高层住宅楼电梯的配备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认为一台电梯服务 60-90 户是适宜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规定: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 60s 计算确定。

《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规定:在方案阶段,住宅可按下表初步确定电梯数量、额定容量及速度。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不应少于 2 台。每层住 40 人、层数为 24 层以上时,应设 3 台电梯;每层住 40 人、层数为 35 层以上时,应设4 台电梯。

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电梯数量应经计算确定。电梯的服务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乘客平均等候时间不宜超过 120 秒,发梯间隔时间不宜超过 60 秒。

扩展资料

电梯选型的参考因素:

电梯是高层住宅中极为重要的机电设备之一,它是高层住宅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电梯设备不但费用昂贵(约占建筑基建总投资的 9%左右);而且电梯交通系统的设计是否合理还将直接影响建筑的使用安全和经营服务质量以及经济效益,因此,对电梯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在电梯设计中应该从建筑物和交通设施的关系、 建筑物内人员分布、 楼内相互间的客流情况和客流高峰期间的电梯使用状况等角度来考虑, 并反复进行电梯运输系统的交通计算。

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及等级来加以评价,从而得出最佳的结果,确定所需电梯的台数、配置方式、服务方式以及电梯的额定荷载、额定速度和控制方式等等。

六、高层住宅电梯配备规范最新

根据标准1:40的使用管理人机比和1:30的维护保养人机比,这是一种管理要求的创新。“什么叫1:40的使用管理人机比?”

该负责人解释,以前小区电梯的管理员人数不固定,现在新规要求,电梯达到40台就必须配置1名安全管理人员,“电梯达到30部就必须配置1名维修保养人员,这样能确保电梯有人管有人维修。

七、高层建筑电梯配置

根据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2、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3、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4、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6.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4.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4.4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4.5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6.4.6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八、高层住宅电梯配置

电梯的配设台数 1、十一层以下住宅,可设一台电梯,但应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2、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二层以上、十八层以下,电梯不应少于二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3、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九层以上、三十三层以下,服务总户数在150户至270户之间者,电梯不应少于三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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