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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高层住宅消防设计(二类住宅消防设计标准)

来源:www.bthnt.com   时间:2022-12-26 21:14   点击:286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二类住宅消防设计标准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3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00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6.3.4 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2. 住宅设计消防规范

高层建筑施工消防要求有:   

1、高层建筑施工,应按楼层面积每100m2,设两个灭火器。

施工现场的灭火器的配置,应根据工程开工后的进度和施工实际配备。易燃物品、动用明火作业场所应增加配置。  

2、安装消防高压水泵的施工现场应有值班制度,未安装消防高压水泵的施工现场也应保证水源供应。  

3、高层建筑施工期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需存放,应堆放在指定区域,并配置专用灭火器材。  

4、消防水源和消防灭火器材,不仅应在现场平面布置图上标明,还应对施工管理人员、义务消防队员、现场办公作业人员交底,一旦发生火险,及时进行补救。

3. 一类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1条第五款:

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相应的条文说明里:“干式消防竖管平时无水,火灾发生后由消防车通过首层外墙接口向室内干式消防竖管输水,消防队员自携水龙带驳接竖管的消火栓口投入扑救。

有条件时,尽量考虑设置湿式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当住宅建筑中的楼梯间位置居中、不靠外墙时,应在首层外墙设置消防接口用管道与干式消防竖管连接。”

4. 二类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要求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根据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将高层民用建筑分为一类和二类。并规定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一类高层定义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基本介绍

一类民用建筑分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和一类公共建筑。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一类公共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和书库。

5. 二类住宅消防设计标准要求

1、公建上的区别公共建筑一类和二类最大的区别在于楼梯的问题,一类要采用防烟楼梯间,二类则封闭楼梯间就可。还有疏散距离要求不同的地方,但前提得知道是哪种公建(办公?医院?教学?)这些一类和二类高层都还是区别,可以详看建筑防火规范GB50016-2014这里面有详细的要求与说明。2、住宅上的区别住宅一类还是二类控制点在于建筑高度X,高度X决定楼梯间设置形式。X小于21米,可以敞开楼梯间;21小于X小于33米,应设置封闭楼梯间;X大于33米时,设置防烟楼梯间;扩展资料一类民用建筑分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和一类公共建筑。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6. 二类建筑消防规范

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单、多层重要公共子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结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 二类住宅消防设计标准规范

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二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你问的不够细,这个涉及比较广。或者是我没能完全理解你的题意。你可以试着追问。我看能不能回答你。

8. 二类高层建筑消防规范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6.3.1.1 一类公共建筑。    6.3.1.2 塔式住宅。    6.3.1.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6.3.1.4 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6.3.2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²时,应设1台。    6.3.2.2 当大于1500m²但不大于4500m²时,应设2台。    6.3.2.3 当大于4500m²时,应设3台。    6.3.2.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6.3.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6.3.3.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²;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²。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²;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²。    6.3.3.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6.3.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6.3.3.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6.3.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6.3.3.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6.3.3.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6.3.3.9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6.3.3.10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3.3.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条文说明

6.3 消防电梯6.3.1 普通电梯的平面布置,一般都敞开在走道或电梯厅。火灾时因电源切断而停止使用。因此,普通电梯无法供消防队员扑救火灾。若消防队员攀登楼梯扑救火灾,对其实际登高能力,又没有资料可参考。为此《高规》编制组和北京市消防总队,于1980年6月28日,在北京市长椿街203号楼进行实地消防队员攀登楼梯的能力测试。测试情况如下:    203号住宅楼共十二层,每层高2.90m,总高度为34.80m。当天气温32℃。    参加登高测试消防队员的体质为中等水平,共15人分为3组。身着战斗服装,脚穿战斗靴,手提两盘水带及19mm水枪一支。从首层楼梯口起跑,到规定楼层后铺设65mm水带两盘,并接上水枪成射水姿势(不出水)。    测试楼层为八层、九层、十一层,相应高分别为20.39m、23.20m、29m。每个组登一个层/次。这次测试的15人登高前后的实际心率、呼吸次数,与一般短跑运动员允许的正常心率(180次/min)、呼吸次数(40次/min)数值相比,简要情况如下:    攀登上八层的一组,其中有两名战士心率超过180次/min,一名战士的呼吸数超过40次/min。心率和呼吸次数分别有40%和20%超过允许值。两项平均则有30%的战士超过允许值,不能坚持正常的灭火战斗。    攀登上九层的一组,其中有两名战士心率超过180次/min,有3名战士的呼吸次数超过40次/min。心率和呼吸次数分别有40%和60%超过允许值。两项平均则有50%的战士超过允许值,不能坚持正常的灭火战斗。    攀登上十一层的一组,其中有4名战士心率超过180次/min,5名战士的呼吸次数全部超过40次/min,心率和呼吸次数分别有80%和100%超过允许值。徒步登上十一层的消防队员,都不能坚持正常的灭火战斗。    以上采用的是运动场竞技方式测试。实际火场的环境要恶劣得多,条件也会更复杂,消防队员的心理状态也会大不相同。即使被测试数据在允许数值以下的消防队员,如在高层建筑火灾现场,难以想象都能顺利地投入紧张的灭火战斗。目前还没有更科学的资料或测试方法比较参考。现场观察消防队员登上测试楼层的情况看,个个大汗淋漓、气喘嘘嘘,紧张地攀登,有的几乎是站立不住。    从实际测试来看,消防队员徒步登高能力有限。有50%的消防队员带着水带、水枪攀八层、九层还可以,对扑灭高层建筑火灾,这很不够。因此,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具体规定是,高度超过24m的一类建筑、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其它类型住宅、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都必须设置消防电梯。6.3.2 基本保留原条文。设置消防电梯的台数,国内没有实际经验。本条主要参考日本有关规定编写。为满足火灾扑救需要,又节约投资,根据不同楼层的建筑面积,规定了应设置的消防电梯台数。6.3.3 在原条文的基础上,作了修改补充。对设置消防电梯的具体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设置过程中,要避免将两台或两台以上的消防电梯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这样在同一高层建筑,其它防火分区发生火灾,会给扑救带来不便和困难。因此,消防电梯要分别设在不同防火分区里。    二、发生火灾,为使消防队员在起火楼层有一个较为安全的地方,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能顺利地进行火灾扑救,因此,规定消防电梯应该设置前室。这个前室和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一样,具有相同的防烟功能。    为使平面布置紧凑,方便日常使用和管理,消防电梯和防烟楼梯可合用一个前室。为满足消防电梯的需要,规定了前室或合用前室必须有足够的面积。    对住宅建筑,在不影响使用的前提下,为节省投资和面积,对高层住宅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面积,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作了适当地调整。    三、消防电梯的前室靠外墙设置,可利用直通室外的窗户进行自然排烟。火灾时,为使消防队员尽快由室外进入消防电梯前室,因此,强调它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入口。若受平面布置的限制,外墙出入口不能靠近消防电梯前室时,要设置不穿越其它任何房间的走道,以保证路线畅通。这段走道长度不应大于30m,是参考了日本有关的规定。    四、为保证消防电梯前室(也可能是日常使用的候梯厅)的安全可靠性,前室的门必须是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但合用前室的门不能采用防火卷帘。     五、高层建筑的火灾扑救,常常是以一个战斗班为一组,计有7~8名消防队员,携带灭火器具同时到达起火层。若消防电梯载重过小,会影响初期火灾扑救。因此,规定了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轿厢内净面积不小于1.4m²,其作用在于满足必要时搬运大型消防器具和抢救伤员的需要。    六、实际工程中,为便于维修管理,几台电梯的梯井往往连通或设开口相连通,电梯机房也合并使用,在发生火灾时,对消防电梯的安全使用不利。因此,要求它的梯井、机房与其它电梯的梯井、机房之间,应该用具有一定耐火等级的墙体分隔开,必须连通的开口部位应设防火门。    七、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要尽快地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这就能大大减少火灾对人员安全的威胁,使火灾造成的损失大大减小。为此对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作了必要的规定。    八、消防电梯轿厢装修材料不燃化,有利于提高自身的安全性,相应的不燃材料用于轿厢内装修的规定是必要的。    九、起火层在灭火过程中,会有大量的水流入消防电梯井道,同时还会有水蒸气进入。为保证消防电梯在灭火过程中正常运行,对井道内的动力、控制线路有必要采取防水措施,如在电梯门口设高4~5cm的漫坡。    1977年11月,国内某高层公寓火灾,1989年3月,国内某宾馆火灾的扑救过程中,都碰到过同样的问题。因此作了规定。    十、专用操纵按钮是消防电梯特有的装置。它设在首层靠近电梯轿厢门的开锁装置内。火灾时,消防队员使用此钮的同时,常用的控制按钮失去效用。专用操纵按钮使电梯降到首层,以保证消防队员的使用。    十一、灭火过程中有大量的水流出。以一支水枪流量5L/s计算,10min就有3t水流出。一般灭火过程,大多要用两支水枪同时出水。随着灭火时间增加,水流量不断地增大。在起火楼层要控制水的流量和流向,使梯井不进水是不可能的。这么多的水,使之不进入前室或是由前室内部全部排掉,在技术上也不容易实现。    但是,在消防电梯井底设排水口非常必要,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将流入梯井底部的水直接排向室外,有两种方法:    消防电梯不到地下层,有条件的可将井底的水直接排向室外。为防雨季的倒灌,排水管在外墙位置可设单流阀。    不能直接将井底的水排出室外时,参考国外做法,井底下部或旁边设容量不小于2.00m3的水池,排水量不小于10L/s的水泵,将流入水池的水抽向室外。

9. 二类住宅消防设计标准最新

只有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内要求隧道的防火设计应根据隧道的分类采取一定结构耐火等级,设置人行、车行横通道或疏散通道等防火措施外,还应设置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通风和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其中消防给水及灭火系统等设施是隧道工程的重要配套工程,以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可靠地扑灭各类火灾,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保证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城市交通隧道”一章,对交通隧道的消防安全确定了原则性设计要求;其中对二类隧道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要求为: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小时,隧道内宜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应在隧道两侧配置ABC类灭火器。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消防用水量应按其火灾延时内,全线同一时间发生一次火灾,经计算确定隧。遂道内部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隧道洞口外消火栓用水量为30L/s,火灾延续时间为3hr。

固定式水成膜泡沫灭火系统:单台水成膜泡沫灭火栓用水量:1L/s,泡沫混合器处所需压力:0.45mpa。水成膜泡沫灭火栓系统用水经消防泵房加压后在隧道洞内连通,形成安全可靠的供水系统。在每孔隧道的车行道右侧洞壁,每隔45m设置一套箱式水成膜泡沫灭火系统装置。喷射时间大于35分钟。

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类和二类建筑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性,其它为不燃烧性。

一、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 仓库) 的上人平屋顶, 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一、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 仓库) 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 难燃材料, 当采用可燃防火材料且铺设在可燃、 难燃保温材料上时, 防水材料或可燃、 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 房间隔墙和屋面板, 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 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 且耐火极限应符合《 建规》有关规定。

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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