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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295 2024-04-01 14:34 admin   手机版

一、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在接到此类质疑时,招标方首先根据以下几个方面判断该质疑的有效性:

1、由非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质疑函件无合法投标人签字或签章的质疑;

3、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质疑;

4、质疑函件为虚假情况的质疑;

5、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质疑函件送达主管部门的质疑;

6、未在公示期内在招标网上提出的质疑。

二、投标质疑函处理流程?

招标人接到投标人异议和质疑后,应该首先履行接收手续,向投标人书面出具接收证明,或在投标人提供的回执上签字确认。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三、投标公示期怎么提质疑?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四、质疑投标结果需要的证据?

1、所质疑的采购项目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如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

2、证明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依法应当废标的证明材料,应当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应当中止、终止采购合同的证明材料。

3、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如证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如何导致自己权益受损的材料。

4、证明质疑供应商和委托代理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这些证明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证明材料和可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投标质疑函有用吗?

投标质疑函有用。

在公示期间如果有质疑的意见 最终会汇总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会对意见给出明确的态度;如果建设单位认为需要通知中标单位,那么自然就会知道的。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招投标质疑和投诉流程?

一般如下:

1.信息公开:在招标公告中,应明确投诉与质疑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以方便投诉者与招标人联系并提出疑问。

2.提出质疑:投标人或其他有关方面可以针对招标文件、评标文件、评标结果等问题提出质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疑问书。招标人在收到疑问书后需及时作出回复。

3.组织论证:如有需要,招标人可组织专家或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论证和现场检查,并形成专家论证报告和检查报告,加强各方公平性和透明度。

4.处理投诉:如果有投诉,招标人应及时受理,并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投诉属实,应在合法规定的范围内予以处理,包括变更招标程序,返还投标保证金等。

5.申诉处理:如对招标人处理投诉的结论不满意,投标人可以向国家行政机关或仲裁部门申诉,也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在处理投诉时应保持公正、客观、透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处理。同时,投标人在提出质疑和投诉时应注意其合法性和理性性,不得擅自捏造事实或诋毁他人。

七、投标质疑回复函怎么写?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质疑通过招标答疑或者招标文件公开澄清进行回复。

投标人的质疑,一般是指投标人对招标事项不明确,或者招标文件理解的不确定,需要招标人进一步进行确认。在招投标过程中一般通过设招标答疑环节来解决,或者由招标人通过公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答疑或者招标文件澄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但是招标人不能在招标答疑或招标文件澄清中说明质疑是由哪家投标单位提出的。

八、投标质疑不成功对质疑人有什么影响?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对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活动过程的质疑异议有明确规定,即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活动、招标文件、投标、评标、定标、中标等任一环节有质疑异议,认为有不合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或事实,有可能损害自己在投标活动中的权益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并承担举证责任,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因此,质疑异议不成功对质疑人没有影响,但潜在投标人质疑异议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捏造事实、以揣测臆断方式进行质疑。

九、潜在投标人是否有权质疑投标文件内容?

可以。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另外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上述法条赋予潜在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权利,目的在于鼓励当事人之间进行沟通,及时尽早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避免由于文件编制不合适产生争议、激化矛盾,从而真正提高招投标活动的效率。

十、代理机构可以质疑投标人吗?

可以,只要是守法的公民或法人机构都可以质疑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代理或者政府招投标监督部门举报并要求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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