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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质量标准有哪些?

203 2024-04-11 03:44 admin   手机版

一、工程结构质量标准有哪些?

工程质量标准包括哪些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1)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业来说,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推荐性标准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2、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1)设计标准: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2)施工及验收标准: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验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项目的规程、办法与标准。

  (3)建设定额:是指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的额度。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1)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二、临建工程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在临建工程合同中,通常会约定质量标准,以确保工程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质量标准,在合同中可以进行约定和明确:

1. 建筑材料标准:规定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的品牌、规格和质量要求。例如,约定使用某个具有一定声誉和质量保证的品牌的材料,以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工艺标准:规定施工的工艺和方法。包括土建施工、钢筋混凝土、砌筑、墙面装修、水电安装等工序和工艺的具体要求,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3. 结构设计标准: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要求,约定相关的结构设计标准,包括承重能力、抗震要求、安全系数等。

4. 完工验收标准: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时需要满足的标准和要求。例如,涉及建筑物外观质量、功能实现、使用性能、安全可靠等方面的验收标准。

5. 环境保护标准:约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要求,包括噪音、污染物排放、施工废弃物处理等。

6. 使用寿命和保修期限:约定工程的使用寿命和保修期限,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后期维护。

在合同中,需要明确具体的质量标准,可以参照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施工、验收等标准规范,并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补充和调整。此外,合同中还可以约定相关的质量检验和监督机构,以进行质量监控和验收。 

三、工程质量标准的意义有哪些?

规范工程设计和施工,检验工程建设结果。

四、城市道路工程的设计规范有哪些?

搜了一下:

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CJJ37-2012;

(2)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

(3)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 CJJ193-2012;

(4)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CJJ152-2010;

(5)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169-2012;

(6)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CJJ194-2013;

(7)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8)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9)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10)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11)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11-2011);

(12)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CJJ166-2011);

(13) 《钢-混凝土组合桥梁设计规范》 (GB50917-2013);

(14)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2-2008);

(15) 《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39-2010);

(1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4-2006 (2016年版);

(17)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2006;

(1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89-2016;

(19)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 50788-2012);

(20)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17-2007);

(2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 50838-2015);

(22)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2015);

(2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2009);

(2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2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26)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 50217-2018);

(27)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 5221-2016);

(28)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 19517-2009);

(29) 《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GB/T 31832-2015);

(30)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0981-2014);

(3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3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

(33)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 (DB11/T500-2007);

(34)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35)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五、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工程实体质量化的标准要求在不同的工程实体质量中,标准也是各不相同的。比如说在房地产中就有对甲醇,乙醇以及一些修筑材料等具有要求,而在一些化工,生物以及机械产业中对操作的精密度也是具有要求的。

六、钢筋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有哪些?

钢筋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有以下几点: 钢筋绑扎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钢筋接头宜设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绑扎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规定。

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您好,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包括以下方面:

一、施工前准备

1.施工前必须完成设计、招标、合同签订等程序。

2.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

3.施工前必须检查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和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周围环境不受影响。

二、施工要求

1.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规范和施工图纸进行。

2.施工必须按照安全措施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3.施工必须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确保工期不延误。

4.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噪音、扬尘等污染物的排放,确保周围环境不受污染。

5.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三、施工验收

1.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施工图纸。

2.验收过程中必须检查照明设备、电缆、配电箱、灯杆等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3.验收过程中必须检查照明设备的亮度和照射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4.验收过程中必须检查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否符合要求。

5.验收过程中必须检查施工过程中留下的垃圾和废弃物是否清理干净。

以上就是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内容。

八、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应该符合什么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要具备的条件:

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九、土方工程质量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土方工程施工的规范有两个,GB50206-201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180-2009《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其施工质量验收各种指标标准详见GB50206-2012。

十、专业分包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等级?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年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主项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变更栏、年检记录、有效期为5年。根据原建设部建建[2001]8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12类,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60类,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分为13类。

(3)安全生产许可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为3年,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根据国家电监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8号令)规定: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许可证,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五个等级,有效期为6年。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可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分包商出具,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保持一致。法人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范围、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授权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委托期限等项目。

(6)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企业概况(简历),近几年工程业绩或由总承包商(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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