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国家配套资金包含包含什么?

188 2024-04-19 20:14 admin   手机版

一、国家配套资金包含包含什么?

配套资金,是在新的财政管理体制下涌现出来的一种为获得上级或外部投入资金而由有关单位或部门相应配备一定比例的资金。通俗地说,就是由上级财政或部门拨一点资金,同级财政或部门出一点资金,项目单位自己筹一点资金。从配套资金执行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范围广泛

在各级、各个经济建设项目中,配套资金的使用相当广泛,诸如农村改革、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合作医疗、农机购置补贴、乡镇综合改革、移民安置、扶贫贷款、林业贷款、水利、矿产开采、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国家安居工程、低保、消防装备建设、科技项目、科技创新、重点科研、义务教育工程,还有外资项目等等。配套资金的项目之多,范围之广。

二、国家配套资金包含专项债券?

2019年9月6日,财政部正式提出专项债券作资本金的范围具体由现有4个领域项目 (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进一步扩大为10个领域项目 (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

鼓励地方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尽量多安排专项债券用于项目资本金,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的带动作用。

2019年7月22日,据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显示,乌兰察布市新建集宁至大同至原平铁路(内蒙古段)将会使用专项债券资金50亿元作为项目的部分资本金。

这也成为了全国第一个专项债券作资本金的项目

专项债用作资本金的项目主要分为两种:

第一种为用专项债资金补充不足的自筹资金。

第二种为在第一种的基础上进一步组合融资,加入商业配套资金,如银行贷款等。

专项债用于资本金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建设资金来源和项目资金平衡问题,补足了此前项目资本金缺口;关于配套融资,根据 《通知》框架设定,在土地预期收益算入相应项目的经营性收入的情形下,项目能够满足文中提到的 “在偿还专项债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才可向金融机构融资”这一要求的难度将降低一些,那么,金融机构的参与或少了些被动的约束。

所以,专项债用作资本金的情况较为乐观,且涉及十类项目的城投平台,情况将得到明显改善。

三、水利工程资金拨付管理规定?

你好!水利工程资金拨付管理规定是指在水利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所需遵守的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而言,资金拨付管理规定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资金拨付的程序、条件和要求;资金使用范围和限制;资金使用审批和监督机制;资金使用报告和信息公开要求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水利工程资金合理、透明、高效地使用,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和资金的有效利用。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四、配套费最新政策?

城市配套设施费征收规定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应当缴纳配套费。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30元调整为550元。

五、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

原则要求坚持正式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类别划分,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工作程序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制定分类方案,组织实施分类。

六、地方配套资金都有什么项目?

地方配套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对市县财政下达资金立项时,要求下级财政必须进行配比的资金。 地方配套资金,是由上级财政和下级财政共同承担的一种资金支付方式。项目立项 ,要求地方配套资金,目的在于调动地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地方配套资金,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扶贫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配套、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配套、各类民生项目资金配套、世界银行项目等。

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程序?

权益性募集资金方式有以下几种:

1、首次上市募资,即IPO 2、向有限特定投资人定向增发募资。

3、公开向所有投资人增发募资。

4、向原有股东以已经比例增发募资。

5、与证券公司一起创设发行认股权证募集资金。

6、通过管理层或特定人员进行股份支付募集资金,但具有股权激励色彩,在我国,股权激励的股份来自公司库存股,严格上来讲不属于募资。

7、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募资,这包含分离式和不可分离式债券两种。

八、何为农业建设项目配套资金?

农业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有如下规定:

①配套比例规定。一般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按照东、中、西部的地域划分确定不同的配套资金比例;

②配套时间规定。一般要求与中央投资同步到位;

③使用范围规定。配套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不得挪用。此外,有些项目对配套资金的使用方向也有规定,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地费、项目管理费一般只能用地方配套资金解决;

④配套资金来源及比例的规定。部分项目对省、地、县及项目单位自筹的比例有规定,或规定了省级配套资金的最低配套比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按规定比例(财政资金2%)从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

⑤存放账户规定。需与中央资金一样,存放到项目指定账户上。

九、财政配套资金属于企业自筹资金吗?

是的。只要冠以“配套”二字,即是企业资金(自筹),如果仅是“财政资金”则是政府投资。 一般财政支持企业(事业)的专项资金,一般要求企业投入相应的配套资金,这部分资金要与财政投入(拨款)同时使用在专门项目中,专款专用。

十、创投基金设立:政策支持都包括哪些,政策性基金参股创投基金(资金扶持)?税收优惠?场地配套等?具体如何?

路演公社将推出创业投资基金相关系列文章,分政策篇、认知篇、实务篇,持续连载,为热爱创新创业创投事业的小伙伴服务。

了解政策是成为一个行业专家的基本功,第一篇汇总的政策是2005年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时间看似比较久远,但是奠定了创投行业的发展基石。

2005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目录包括:总则、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附则。

可扫描下面二维码,下载完整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提取码:lygs

划重点:

【概念定义】对创业投资有个概念的框定,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备案管理】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备案的好处呢,就是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具体什么扶持另行出政策。

为了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确保政策扶持目标的实现,避免一些并非真正从事创业投资的机构以“创业投资”名义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并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成为专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办法》规定对希望申请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实行事后备案管理。但“备案”并不构成行政许可。

【备案条件】(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规定。经营范围限于:

  • 创业投资业务。
  • 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投资方式】创业投资企业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内部管理】主要就是要建立几个机制:管理成本约束机制、业绩激励机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投资退出】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

【监管要求】1.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管理部门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与业务报告,并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重大事件,系指:

(一)修改公司章程等重要法律文件。

(二)增减资本。

(三)分立与合并。

(四)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变更。

(五)清算与结业。

2.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是否遵守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在必要时,也可进行不定期检查。

【违规惩罚】

对未遵守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的,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未改正的,应当取消备案,并在自取消备案之日起的3年内不予受理其重新备案申请。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上一篇:返回栏目
下一篇:“肖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