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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费用标准?

209 2023-11-27 12:32 admin   手机版

一、工程验收费用标准?

工程验收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

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投资中单独列支(国家财务部有相关规定)。

现在对工程审计收费标准,国家不做硬性规定,只是做指导价,具体价格可以与具体审计部门协商

二、农田水利工程验收标准?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级别的评定方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1)工程建设:严格按实施方案批复内容实施建设,项目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资金使用:满足与中央、省级资金配套比例要求,并根据年度计划需求及时到位;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财务资料齐全。

  

三、人防工程验收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依据:《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湛价[2005]155号)

因条件限制不能"结建"人防地下室工程项目,经批准,按《湛江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湛府[2003]7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湛价[2005]155号)有关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如下:

1、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9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00元(内含100元价格调节基金);

2、新建九层(含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含)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内含2元价格调节基金);

3、新建九层(含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下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元(内含1.4元价格调节基金);

4、下列民用建筑可以减免易地建设费:

①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②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③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④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费

收费依据:《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及质量监督费标准的复函》(湛价函[2007]60号);

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下限的11%计收。

(三)质量监督费

收费依据:《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及质量监督费标准的复函》(湛价函[2007]60号)

收费标准:参照粤价费(1)函[1994]70号文有关规定按人防工程总造价的2‰收取。

四、水利设计收费标准?

水利工程设计费取费标准的计算公式如下: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为准。

五、水利测绘费收费标准?

国测财字2002号,1:500/0.25-0.38元m²

六、国家水利对鱼池收费标准?

国家水利对新鱼池开发建设费的征收标准:凡征用县(市)精养鱼池的单位和个人,按每亩1万元的标准征收;凡征用省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域区、郊区范围内精养鱼池的单位和个人,按每亩2万元的标准征收;属于国家及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用的,可适当减免,其减免权在省人民政

七、水利工程验收顺序?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的。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

八、水利临时工程验收规范?

1、工序、单元工程级别的标准--《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原SDJ249、SL38等,现已更新为SL631~638)

2、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级别的评定方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3、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以至竣工验收程序性的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九、水利工程验收规程2018?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1999)进行修订。 本规程共9章15节145条和23个附录。

十、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是什么?

  1、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GB50206-200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GB50207-2002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3、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5、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6、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7、GB/T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建筑工程验收所需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知识拓展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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