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中第9.4.2条规定: “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如桁架和拱的拉杆)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当受拉钢筋的直径d>28mm及受压钢筋的直径d>32mm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柱内钢筋也可能受拉,所以可按28mm控制。但在实际施工中,为了确保质量,也为了节省钢筋,一般钢筋直径在22mm及以上时就不再使用绑扎搭接接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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