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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给水管道施工规范

来源:www.bthnt.com   时间:2023-06-23 21:52   点击:243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市政给水管道施工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15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

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

10.2.19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10.2.20 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0.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净高不宜小于2.2m。

2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3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 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

5 应按本规范第10.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 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要求。

7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8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10.2.22 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10.2.23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 管道宜采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24 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10.2.25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10.2.26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10.2.27 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

2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门等附件。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色防腐识别漆;

3 竖井应每隔2~3层做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且应设法保证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

4 每隔4~5层设一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上、下两个报警器的高度差不应大于20m;

5 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10.2.28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10.2.29 燃气水平干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宜采用Ⅱ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补偿量计算温差可按下列条件选取:

1 有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20℃;

2 无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40℃;

3 沿外墙和屋面敷设时可取70℃。

10.2.30 燃气支管宜明设。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敷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接头。

当穿过卫生间、阁楼或壁柜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金属软管不得有接头),并应设在钢套管内。

10.2.31 住宅内暗埋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埋部分不宜有接头,且不应有机械接头。暗埋部分宜有涂层或覆塑等防腐蚀措施。

2 暗埋的管道应与其他金属管道或部件绝缘,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钢盖板保护。

3 暗埋管道必须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覆盖。

4 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1Omm。

5 覆盖层面上应有明显标志,标明管道位置,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10.2.32 住宅内暗封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封管道应设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

2 暗封部位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通风良好。

10.2.33 商业和工业企业室内暗设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暗埋在楼层地板内;

2 可暗封在管沟内,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砂;

3 燃气管道不得暗封在可以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 当暗封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设套管。

10.2.34 民用建筑室内燃气水平干管,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层或地面混凝土层内。

工业和实验室的室内燃气管道可暗埋在混凝土地面中,其燃气管道的引入和引出处应设钢套管。钢套管应伸出地面5~10cm。钢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水材料密封;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10.2.35 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确需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敷设在气温低于O℃的房间或输送气相液化石油气管道处的环境温度低于其露点温度时,其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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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给水管道施工步骤包括

管道布置

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7000人以上时,小区二次供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与小区二次供水管网连接的加压泵出水管不宜少于两条,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

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从居住小区给水管网或条件许可的城镇供水管网单独引入。

室外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不得污染生活用水,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规定。

小区和室内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二次供水的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

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执行。

叠压供水设备应预留消毒设施接口。

管道敷设

管道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次供水的建筑物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的管外壁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引入管应有不小于0.003的坡度,坡向室外管网或阀门井、水表井;引入管的转弯处宜设支墩;当穿越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或钢套管;穿越地下室外墙处应预埋防水套管。

二次供水室外管道与建筑物外墙平行敷设的净距不宜小于1.0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供水管与污水管的最小水平净距应为0.8m,交叉时供水管应在污水管上方,且接口不应重叠,最小垂直净距应为0.1m,达不到要求的应采取保护措施。

埋地金属管应做防腐处理。

埋地钢塑复合管不宜采用沟槽式连接方式。

管道安装时管道内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安装过程中应严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施工中断和结束后应对敞口部位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钢塑复合管套丝时应采取水溶性润滑油,螺纹连接时,宜采取聚四氟乙烯生料带等材料,不得使用对水质产生污染的材料。

三、市政工程给水管道施工

(1)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厚壁PP_R管材、PVC或铝塑管,并按客户要求施工;(2)管道安装横平竖直、布局合理、距墙面距离20㎜以便阀门的拆装、维修;(3)管道工程施工符合工艺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4)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经通水实验无渗水;

四、市政给水管道施工工艺

(一)安装的一般规定   1、管道连接前,应对管材和管件及附属设备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外观检查,符合要求方可使用。主要检查项目包括耐压等级、外表面质量、配合质量、材质的一致性等。 2、 应根据不同的接口形式采用相应的专用加热工具,不得使用明火加热管材和管件。   3、采用熔接方式相连的管道,宜使用同种牌号材质的管材和管件,对于性能相似的必须先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管材和管件应在施工现场放置一定的时间后再连接,以使管材和管件温度一致   5、在寒冷气候(--5度以下)和大风环境条件下进行连接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调整连接工艺。   6、管道连接时管端应洁净,每次收工时管口应临时封堵,防止杂物进入管内。   7、管道连接后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马上返工。 (二)电熔连接:是先将电熔管件套在管材上,然后用专用焊机按规定的参数(时间、电压等)给电熔管件通电,使内嵌电热丝的电熔管件的内表面及管子插入端的外表面熔化,冷却后管材和管件即熔合在一起。其特点是连接方便迅速、接头质量好、外界因素干扰小、但电熔管件的价格是普通管件的几倍至几十倍、(口径越小相差越大), 一般适合于大口径管道的连接。 电熔承插连接的程序(过程)   检查-----切管-----清洁接头部位-----管件套入管子-----校正-----通电熔接-----冷却   (1)切管:管材的连接端要求切割垂直,以保证有足够的热熔区。常用的切割工具有旋切刀、锯弓、塑料管剪刀等;切割时不允许产生高温,以免引起高温变形。   (2)清洁接头部位并标出插入深度线:用细砂纸、刮刀等刮除管材表面的氧化层,用干净棉布擦除管材和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标出插入深度线。   (3)管件套入管子:将电熔管件套入管子至规定的深度,将焊机与管件连好。   (4)校正:调整管材和管件的位置,使管材和管件在同一轴线上,防止偏心造成接头焊接不牢固,气密性不好。   (5)通电熔接:通电加热的时间、电压应符合电熔焊机和电熔管件生产厂的规定,以保证在最佳供给电压、最佳加热时间下、获得最佳的熔接接头。   (6)冷却:由于pe管接头只有在全部冷却到常温后才能达到其最大耐压强度,冷却期间其他外力会使管材、管件不能保持同一轴线,从而影响熔接质量,因此,冷却期间不得移动被连接件或在连接处施加外力。 希望可以帮到你!

五、市政给水管道施工方案

一、测量放线

根据设计图纸,按道路设计边线及支管位置确定雨水口位置,定出雨水口中心线桩,使雨水口长边必须符合道路边线(弯道部分除外),并放出雨水口开挖边线。

二、挖槽

按设计雨水口位置及外形尺寸,开挖雨水口槽,每侧宜留出30~50cm肥槽。人工开挖雨水口槽,必须严格按开挖边线进行开挖。开挖时,应核对雨水口位置,如有误差则以支管为准。平行于路边修正位置,并挖至设计深度。槽底应夯实,当为松软土质,应换填符合要求的土质,及时浇筑混凝土基础。采用预制雨水口时,应根据雨水口底厚度,核校高程,宜低20~30mm铺砂垫层。

三、混凝土基础

在浇筑混凝土基础前,应夯实槽底,排除积水。

基础混凝土标号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根据设计确定基础尺寸。

混凝土浇筑时,应充振捣密实,表面用抹子抹毛面,浇筑完成后,应按要求进行养护。

在基础上放出雨水口倒墙位置线并安放好雨水支管。管端外露雨水口内壁长度不大于2cm,管端面应完整无破损。

四、井墙砌筑及勾缝

雨水口混凝土基础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雨水口的砌筑。

选择数量合适、质量合格的砖,砌筑井墙前应浇水湿润。根据设计选用水泥砂浆配合比,现场搅拌水泥砂浆。砂浆应随拌随用。应在拌合后3h内用完,夏季气温超过30度时,应在2h内用完。若出现泌水现象,应重新拌合。

在基础上测放雨水口墙体的内外边线、角桩,据此进行墙体砌筑。按井墙位置挂线,先砌筑井墙一层,根据长宽尺寸,核对对角线尺寸,核对方正。砌筑井墙,灰浆应饱满,随砌随勾缝,砌至设计标高。

五、水泥砂浆泛水找坡

雨水口底使用水泥砂浆抹出向雨水口集水的泛水坡。

六、过梁、井圈及井箅安装

雨水口井框、井箅完整、无损,安装平稳、牢固,顶面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预制混凝土井圈安装时,底部铺20㎜厚1:3水泥砂浆,位置要求准确,与雨水口墙内壁一致,井圈顶与路面齐平或稍低,不得凸出。就地浇筑井圈,模板应支立牢固,浇筑混凝土后应及时养生。

七、回填

回填井周肥槽,其压实度应按照道路设计要求,回填采用低强度等级混凝土或石灰粉煤灰砂砾掺加水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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